建材不燃性試驗爐適用于規定在實驗室條件下評定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的試驗方法。在加溫過程中,當爐溫達到(750±5)℃穩定時間10分鐘以上,此時計算機提示“可以進行試驗",此時對試驗爐輸入的功率被計算機認可為不可變化的功率。為了保證實驗環境的一致性,此時要求實驗爐的輸入功率不能發生變化,為了達到這一要求,在控制技術上采取了補償的技術。如果電網電壓發生波動,計算機就自動控制輸出電流,使得總功率為常數,也就是說,在試驗期間功率始終保持不變。
建材不燃性試驗爐的使用方法:
1、每種材料應制備5個試樣。直接為(45±2)mm,高(50±3)mm,試樣中心鉆2mm孔,并稱量沒干試樣的質量。
2、對應連接計算機的連接線,將不燃爐三支熱電偶連接到控制箱背板接線座上。
3、接通儀器電源,打開控制箱電源開關。
4、啟動程序,點擊“控溫開始”進行升溫。此時為升溫階段,“請等候大約40分鐘”燈亮,實驗爐預熱到達750℃后點擊“控溫結束”。然后再重新點擊“控溫開始”,需要約20分鐘左右。
5、當“已進入恒功率控溫階段,請開始測試樣品”燈亮后,進入測試。把電腦界面點
到測試試樣1,把試樣放入實驗爐內后立即單擊試驗開始,進行試驗。主意觀察試驗現象,直至三支熱電偶都達到終溫度平衡。若在30分鐘內未完成試驗,或試驗在30分鐘前就已經達到了穩定,則將自動結束試驗改為手動結束試驗。
6、試驗過程中觀察現象:由熱電偶測得的溫度在10分鐘內變化不超過2℃時,則認為達到了終溫度平衡;記錄試樣產生持續5S或更長時間連續火焰的時間等。如出現,點擊持續火焰結束按鈕,此時按鈕該為持續火焰開始。當火焰結束后點擊試驗火焰開始按鈕,此時所記的時間即為持續火焰時間。
7、在實驗結束回到升溫及控溫界面,依次點擊“停止溫度記錄”,“控溫結束”,“控溫開始”按鈕。知道“已進入恒功率控溫階段,請開始測試樣品”,按鈕點亮。進行下一次試驗。繼續做實驗直至5個試樣全部做完。
8、在五個試樣做完后,將頁面選至實驗報告狀態。選中要生成報告的試驗,填入初始質量和終質量后按確定鍵填入試樣信息,點擊“生成實驗報告”后生成實驗報告。如果結束程序。回到升溫及控溫界面,依次點擊“停止溫度記錄”,“控溫結束”,“退出程序”。如要進行下一組試驗,不要點擊“結束程序”,將頁面選至升溫及控溫狀態,點擊“控溫結束”。重復5至9進行下一次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