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熱絲試驗儀適用于電工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及其材料進行著火試驗的檢測,主要用于檢測灼熱元件或過載電阻之類的熱源或點火源在短時間所造成的熱應力。
影響灼熱絲試驗儀試驗結果的3點因素
一、加熱電流對灼熱絲試驗的影響
灼熱絲通電并加熱到標準規定的溫度,試驗開始前應注意確保這一溫度和加熱電流至少恒定60s時間,并且在加熱期間采取保持一定距離或使用適當的屏蔽,使試驗樣品不受熱輻射的影響。然后使灼熱絲的頂部和試驗樣品接觸規定的時間,在這期間加熱電流應保持恒定。如果在調節加熱電流升溫時,灼熱絲剛剛達到試驗溫度就開始與樣品接觸,容易導致溫度過沖高于規定的試驗溫度,這樣在整個試驗過程中溫度的變化較大,會影響到對試驗結果的判定,存在比規定的試驗溫度更高的熱沖擊,有可能使合格的樣品被誤判為不合格。
二、灼熱絲對樣品施加壓力及深度對試驗的影響
灼熱絲對樣品施加壓力和壓入深度對灼熱絲試驗也會產生影響。灼熱絲對樣品施加的壓力的大小是由試驗裝置中的重量塊來保證的,一般是不可調整的。標準規定灼熱絲壓入試驗樣品的深度應采用機械方式限制為7mm。開始試驗前應反復調試燃燒試驗機內的樣品夾具與灼熱絲之間的距離,確保灼熱絲對樣品的壓入深度滿足標準規定的要求。如果樣品在進行灼熱絲試驗時被引燃而著火,那么被灼熱絲熔化下來的材料首先被引燃,接著才會使樣品燃燒。如果壓入深度不按照標準的規定限制為7mm,壓入深度不同,在規定的試驗時間內,灼熱絲釋放給樣品的熱量就不同,被灼熱絲熔化下來的材料吸收的熱量也不同,就有可能會影響試驗結果。
三、特殊要求下改變通用要求的試驗條件對試驗的影響
1、灼熱絲對不同零部件施加的試驗溫度會直接影響合格性判定。GB4706.1標準規定,非金屬材料零件,對點燃和火焰蔓延應是具有抵抗力的。對不同的零部件規定了三種溫度的灼熱絲試驗:
a、標準中第30.2.3條規定對其他器具,由絕緣材料零件支撐的并且其載流在正常工作期間超過0.5A的連接件,在750℃的條件下進行附錄K的灼熱絲試驗。
b、標準中第30.2.2條規定對有人照管下工作的器具,支撐那些在正常工作期間其載流超過0.5A的連接件的絕緣材料零件,在650℃的條件下進行附錄K的灼熱絲試驗;
c、標準中第30.2.1條規定在相應的器具零件上,以550℃的溫度進行附錄K的灼熱絲試驗;
但上述三種試驗是一個通用要求,對于家用電器而言,每一種產品的安全性試驗都有相應的特殊要求,特殊要求對通用要求規定的部分試驗條件做了修改,試驗時應將兩者結合起來,不同的地方應按特殊要求的規定進行試驗。否則很可能導致對合格性的錯誤判斷。